運輸及房屋局計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如果立法會可以在本年度通過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該局局長陳帆表示,措施不代表將非法劏房合法化,亦不影響政府現行執法,包括執行建築及消防安全條例。 當局建議劃一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 ,加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錶。此外,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向租客提供繳費單副本及帳目,租約必須加蓋印花;同時引入4年租住權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得超過差估署估價的15%。
他指,措施是為了保障更多劏房租戶,租管包括工商大廈及天台屋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及籠屋等各類劏房,而租管措施只包括有大廈公契及圖則的單位租賃,寮屋、村屋等沒有圖則的單位不受規管,有關劏房亦必須用作自住,但不包括僱員宿舍、過渡房屋或政府、房協及市建局物業。
措施亦規定,日後租客和業主必須簽訂標準合約,租約期內租金只能減不能加,租客租滿一年後,可以提供一個月通知後斷租,亦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3月向政府提交報告,運房局相信實施小組建議的租務管制框架,能夠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相關條例將於星期五刊憲,本月14日首讀及二讀辯論,待立法會通過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