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可能唔知道,如果物業不是被銀主沒收,變成銀主盤之後在市場出售,其實,有資格賣樓的業主不是太多,首先,一定要有物業,冇物業講乜嘢賣樓,一個住宅單位是不夠,起碼要有兩個,才有資格賣樓,有兩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業主知道,如果將單位賣走,以後再買返就要付15%印花稅,業主不是傻的,不會益香港政府,點會無端端賣樓。那些被財務公司沒收,變成銀主盤在市場出售,並不是業主的意願,可以的話,他們當然唔想賣樓。不過,主動權並不是在他們手裡。
有很多人以為移民的業主一定會賣樓,其實並不一定,尤其是移英港人,賣了樓在五年之後英國唔批,真的唔知點算。有老友話我杞人憂天,英國唔會唔批,我覺得這又未必,如果唔信,問一問移民去了台灣的香港人,他們到現在仍然是沒有身份證的寄居者,有不少已經回流,或者再度移民,私底下就會對人說,好彩冇賣樓,否則想回流都不能,所以,除非英國肯定給移英港人移民資格,否則他們仍然是沒有資格賣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