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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樓解按】「還息不還本」助供款人短期過度 - 王美鳳

說樓解按 王美鳯 2020-03-23


上期提及銀行推出「還息不還本」的紓緩安排,原則上供款人是延期多付了6個月利息,來換取6個月減輕供樓負擔,用家可視乎實際財政上需要才提出申請。當財政狀況轉好,供款人可於按揭綜合戶口多放回資金賺取高存息回報以抵銷按息支出,又或在有關罰息期後,透過部分還款直接降低按揭尚欠本金以慳利息。雖然在6個月期內暫停歸還本金而未能享有息隨本減,但單計6個月的利息差幅其實相當輕微。


供款人士如有意申請「還息不還本」之安排可向銀行直接提出,但需視乎供樓銀行有否提供相關計劃,一般來說,銀行要求業主已供款滿一年或以上,供款期間還款紀錄良好,例如沒有超過7天或以上逾期供樓。申請人需提出理由解釋申請延期供本的原因,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已擴至多個行業,基本上除了零售、餐飲、酒店、旅遊、運輸等行業人士很大機會獲批外,其他供款人提出入息受影響之原因及證明,據悉亦可獲銀行批出。

        

若果有關按揭涉及銀行以外的機構,例如是未補地價居屋/資助性房屋,涉及發展商二按,銀行一般不可接受申請「還息不還本」計劃,但有個別銀行對於發展商二按個案,仍可接受銀行一按部分之「還息不還本」申請。至於按保個案,按證公司已表明支持有關計劃,但實際上並非每家提供「還息不還本」計劃的銀行都可接受按保用家申請,故此業主可向所屬供樓銀行查詢。 


事實上,銀行讓有良好還款紀錄達一年的用家延遲供本以減低每月供款作過渡,此舉有助避免有財困的客戶突然斷供,從而避免引申拖欠甚至CALL LOAN、壞帳等問題。銀行在現階段推出短期性的「還息不還本」紓緩安排,除了可為借款人增添解決方案外,亦有助於管理信貸風險,屬銀行與客戶雙贏局面。再者,銀行推出的紓緩措施當中,銀行可如常收取利息收入,免收手續費等寬限對實際收益影響不大,但卻可建立「同舟共濟」的形象,而並非「落雨收遮」。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