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針對物業短炒過熱,政府2012年10月開始,所有住宅物業購入3年內出售,需要付額外印花稅(SSD)。持有物業1年至3年內出售,需要繳付成交價10%至20%額外印花稅(SSD)。其中,購入6個月至1年內轉售,需付成交價15%作額外印花稅,若購入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該物業,需要繳付成交價20%作額外印花稅。
由於禁售期達3年,業主出售成本增加,雖然政策起抑壓炒風作用,但同時減少市場盤源,加上疫情衝擊經濟,部份業主或因財務須周轉出售物業,而物業受限3年內出售須徵收稅項,增加出售壓力,為套現周轉,不惜蝕讓出售。新一份《施政報告》在全城渴求減辣下,額外印花稅亦鬆綁,由3年禁售期減至2年,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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