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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一年租

講樓論識 中原測量師行 2019-08-22
在租賃市場上,一般標準租約,業主只會收取租客按金及租金上期,期後租客可以按照租約指定的日子,每月繳付業主租金。不過近年筆者留意到有部分業主要求租客一次過預繳一年的租金,有時候亦有租客主動提出預繳租金。表面上看起來,這個舉動方便了雙方、減低欠租等風險,不過筆者認為這樣處理未必完全沒事。 
 
 
最近有客戶尋求協助,兩年前租出住宅物業給一家庭,租客同意預繳兩年的租金,換取業主平宜一點的價格。本來亦相安無事,但就在租約期滿前,一直聯絡租客不果,而且曾經有冷氣滴水問題,管理處曾上門找租客亦無人回應。業主以為租客可能沒通知情況下搬走,只好尋求筆者公司安排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誰知到執達主任破門後才發現租客屍體,相信已死去多時。
 
 
相信發生這種事情,業主除了要花費時間精力處理,還面臨重大金錢損失,因為樓宇價值將大受影響,而且將來若要放租也難以找尋租客。所以筆者認為,良好業主與租客關係,應該能夠經常保持溝通,有時候業主甚至可以主動提出為單位作維修檢查,一來可以作預防性保養,減少維修支出、二來亦可以了解租客使用物業狀況。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