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主持有物業作長線投資,在初次出租物業時,一般會委託代理協助處理,包括找尋或配對租客,並一併安排印花或申請其他雜項等。只要租客沒有太大問題,租約期間一般不會有太多煩惱。
當租約即將到期時,雙方即要面對初次商討租賃事宜。一般情況下,業主和租客會直接處理續租事宜。但根據經驗,實際上業主租客雙方為免增添麻煩,可能會有各種理由或借口而沒有作出書面續租,沒有再簽合約。或者因為早前的新冠疫情問題,雙方甚至不見面或不接收文件簽合約,只基於雙方信任下續租。
隨後,其中一方可能會意識到問題或為了保障自己,希望補打租約,但雙方已經在無租約下租住了一段時間,該如何安排補打印花較為恰當呢?例如,新租期已經開始了一年,從現在起簽新合約還是從前一份租約起算較合適呢?
以上兩種做法都不違法,但從合理性角度考慮,延續計回前段約期並補打印花是較正確的處理方式。同時,需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前段租約期間的印花稅款。如果印花超過30天,該如何是好?其實我們只需把立約日期改為現在,即可解決問題。不要為了貪圖方便而不立租約,最理想做法當然還是請專業人士處理。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 租務管理部經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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